关于开展2013年秦都区
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
咸秦教研发(2013)04号
各镇(办)教育组、辖区各学校、幼儿园:
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健康发展,促进教师专业成长,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全面推进课程改革,全面落实素质教育,经研究决定,在全区开展201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1.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(含幼儿园);
2.教育学术团体。
二、评选项目
本次评选活动包括以下两个专业类别和10个评选项目:(一)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
1.科研课题、实验研究课题研究报告;
2.科研论文;
3.教育研究专著;
4.学科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;
5.教学经验总结;
6.教育叙事;
7.调查报告。
(二)自制教具、学具类成果
8.自制教具、学具;
9.自制教具能手;
10.中小学学生科技教育活动(小发明、小制作、自制教具学具)优秀指导教师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参评条件
1.符合课改方向。能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和新课程的实施,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,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。
2.选题切合实际。研究成果与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密切相关。探索当前高效课堂教学模式。,
3.研究方法科学。研究所采用的方法科学、合理,引用的资料真实可信,对问题的判断恰当,推理合乎逻辑。
4.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。在研究的基础上揭示了新规律、新原则、新特点,提出了新理论和新技术;在研究过程中对发现的事实提出了新的观点、新的解释;通过研究,对原有的理论提供了新的论证、补充或修正。
5.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。成果已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,或已经过试验被确认有实用价值可以推广。
6.研究成果必须观点明确,内容充实,结构严谨,论证严密,条理清晰,数据准确。
(二)自制教具、学具参评条件
1.科学性。符合科学原理,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;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,树立科学意识,掌握科学方法和技能;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。
2.教学性。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,有助于解决教学中的重点、难点,以及现有仪器与新教材不相适应的矛盾,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显著作用。
3.创新性。设计新颖,构思巧妙,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、方法和内容;在应用新技术、新器件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等方面有创新和发展。
4.启发性。引发学生学习兴趣、引导学生科学思考,便于学生主动参与、互动、合作与交流。
5.实用性。取材容易,结构简单,性能稳定,易于操作,安全可靠,外形美观,便于推广。
(三)自制教具能手参评条件
长期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,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,有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,并且在历届区级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以上(含两次)获得过奖励(不含优秀奖)的教师。
(四)科技教育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参评条件
具有指导学生开展小发明、小制作、自制教具学具活动的经历,业绩突出;所指导的学生作品在本年度区级评选活动中获一、二等奖;指导工作的技术资料详实,并通过专业评审组答辩的教师。
四、申报、推荐程序及原则和要求
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报、推荐:
1.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;
2.著作权存在争议者;
3.已获得区级以上(含区级)教学成果奖励;
4.自制教具、学具中涉及食品、药品、试剂、饮食安全的,易造成环境污染的,危及动植物保护、文物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;
5. 2013年以前已被通报作假的。
(二)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申报、推荐要求:
参评的教学成果另加封面,封面左上角一律标注“秦都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参评”字样,并按要求填写“论文题目”、“作者单位”、“作者姓名”、“联系电话”、“写作时间”等内容;正文由标题、内容提要、关键词、正文、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,字数以2500—3000字为宜。用word文档排版,A4纸打印,一式两份,左侧装订。
(三)自制教具、学具类,教学成果申报、推荐要求:
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、学具作品标注清楚“学具教具名称”、“作者单位”、“作者姓名”、“联系电话”、“制作时间”等内容。
五、几点要求
(一)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,由区教研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。
(二)各校必须同时上交参评作品汇总表。
( 三)同一作品此次可同时参加市“科技之春优秀教研论文和科研成果”征集活动和区科研成果征集活动,装订及封面参照各要求即可,区级科研成果评选不收评审费。
(四)各学校选送的作品务必于11月底前报送至报送区教研室科研组王群老师处,联系:187****7082
六、成果表彰
(一)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分设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,颁发获奖证书,给予表彰。
(二)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载入获奖者本人档案,作为考核、晋升、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。
(三)对于其中优秀的教学成果,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,选送推荐参加省、市级评选。
秦都区教研室
二O一三年十月十三日